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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在5月1日后开始启用,其中明确规定禁用“驰名商标”,但其还表示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应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可继续销售。
那么“驰名商标”商品怎样算是进入了流通领域那?
进入“流通领域”包括三种形式:货品离开生产企业,到达批发商或零售商手中,或者正在物流过程中。至于在执法过程中将以什么作为进入流通领域凭证(例如收据或发票等单据上的收发货日期)。在今后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将遇到怎么样的问题尚不清楚,不过执法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依法办事。
驰名商标本来是由于各国在商标方面存在的法律法规差异而有的一个概念,其实是国与国之间解决商标纠纷的一种手段,但近年来一些企业对其存在片面理解,纷纷打出了“争创驰名商标”的口号,只为了广告效益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驰名商标的内在。
这次新《商标法》提出的这一禁用“驰名商标”的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让其回归本真,驰名商标是对品牌在产生商标纠纷时的一种保护,而不是用于广告宣传的工具。而现在新《商标法》的出台只是减少了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但在法律上跨类保护的价值依旧存在,并且其作用将伴随品牌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日益凸显,因而广大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热情并不会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