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菜名分不清 “伤心凉粉”真伤心

阅读:2865 2014-02-15 10:35:18 来源:法制日报

商标菜名分不清 “伤心凉粉”真伤心

伤心凉粉到底是商标还是一道菜名。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伤心凉粉是具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禁止被告廖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使用。

  20136月,四川省伤心食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重庆瓷器口有一家名叫碗碗香面庄的小吃店在其店内外多处使用自己伤心凉粉的商标,遂将该店店主廖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4万元。对此,廖某则认为,伤心凉粉是民间通用小吃类菜品名,自己经营的凉粉里是因为加了小米辣,才命名为伤心凉粉,属合法经营,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伤心食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了一系列与伤心有关的商标,包括由伤心文字、“SHANGXIN”拼音、圆形图案及云彩图案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伤心凉粉文字及拼音组成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食用淀粉产品、粉丝(条)、食用冰粉、小吃用冰、豆粉等。同时,该公司还注册了客家伤心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淀粉食品、粉丝(条)、通心粉等,核定服务项目为:自助餐厅、餐厅、自助餐馆、快餐馆、流动饮食供应、餐馆等。案件审理时,该公司注册的一系列商标都在有效期内。

  20093月,伤心凉粉获得23届中国成都国际桃花节十大名小吃称号;201011月,获得第七届中国国际美食旅游节组委会、成都市美食之都促进会经典菜品奖20121月,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证书证明客家伤心文字商标为成都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自2012120日至2017119日。

  廖某为个体经营户,其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未起字号,经营范围及方式为日用百货零售,实际经营的是餐馆。其店门面的招牌是碗碗香面庄手工酸辣粉,招牌的下方悬挂了几个小牌子,其中一张内容为中华名小吃伤心凉粉,店内张贴了一张关于伤心凉粉的简介。

  法院审理认为,凉粉系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客家为某一汉族分支族群的总称,而伤心则一般式形容人处于某种悲痛情绪的状态。由于商标的本意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商誉的不断积累下,最终达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目的,具有积极的意义。伤心食品公司将消极的、具有负面情绪含义的伤心文字用于积极的商标中,反而更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极大地增强了商标的识别度,因此相对于凉粉客家等其余要素而言,伤心明显具有更强的显著性,是构成商标的主要部分。

  廖某所经营的小吃店所制作、销售的凉粉,与伤心食品公司注册的系列商标所核定使用的粉丝(条)构成同种商品。其在小吃点门口悬挂中华名小吃伤心凉粉牌子,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伤心凉粉的简介,突出伤心凉粉字样,指向的是凉粉这种食品,目的在于招揽顾客,起到了宣传的作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廖某的这种商标使用,与伤心食品公司注册的商品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其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因伤心食品公司未提供其因廖某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廖某因侵权所获利益的证据,法院综合廖某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发生地,伤心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依法判决廖某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小吃店使用伤心凉粉字样,赔偿伤心食品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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