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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岁末,广东、重庆等地法院,分别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则驳回加多宝方面诉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案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2013年12月2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判令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广告语以外,还要求加多宝公司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料,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支付广药集团合理维权费用81万元,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对此,广药集团代理律师温旭表示,判决仅仅判赔1081万元,远远无法弥补广药集团的经济损失,加多宝公司通过长期虚假宣传非法转移王老吉无形资产,给王老吉品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和弥补的。
在2013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法院指出,虽然“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是本案原告加多宝公司创设和使用,并通过大量的宣传获得了很强的显著性。但是“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与王老吉不可割裂,具备唯一指向的关联。只有将“怕上火”与王老吉的结合,才能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面对接连两起诉讼的败诉,除了面临高达上千万的巨额索赔以外,加多宝公司今后不能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等品牌过渡性广告语,这显然是加多宝公司所不能接受的。据了解,加多宝公司对上述两起官司均已提起上诉。
而对于广州中院作出的判决,广药集团也表示了部分的遗憾,虽然一审判决加多宝涉案广告为虚假宣传行为,但仍有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所以该公司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遥遥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过往17年沿用的商标,现更换为加多宝凉茶”等类似涉案广告语的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