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实施 企业驰名商标“换装费”高达上百万

阅读:1127 2014-05-09 09:47:37

5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其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一些企业直言,因跟换印有“驰名商标”的包装,将面临巨大损失。

企业:宣传手册、包装都得“换装”

    损失至少要(达到)一两百万。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有治称,2011年该公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后,一直以此为主要宣传内容,公司积累了很多包装纸袋、印刷品、宣传手册等,这些全部要销毁,还有一些产品是之前生产包装好的,要重新包装,损失在100-200万之间,这还不包括新包装的花费。

    “85C”面包西南市场总经理钱世勋告诉记者,公司从去年开始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目前对是否继续申请持观望态度,“‘中国驰名商标不用于宣传的话,申请的意义就不大了。

    超市:标注驰名商标商品 今后不再进货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发现一些标注驰名商标的产品仍在继 续销售。尤其是在白酒专区,包括泸州老窖、小角楼、郎酒等在内的四川知名白酒品牌,其包装醒目位置都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记号。不过记者发现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日期都是20122013年。

    王府井百货成都总府店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今后将不再进标注有驰名商标的产品。

    工商部门:新法实施预留了缓冲期

    目前属于新法实施的过渡期,不会进行大范围的查处。日前,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副局长赵斌接受记者采访时称,5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1日后仍可销售。

    针对一些企业户外广告牌上的驰名商标宣传语,原则上我们还是会给这些企业一个缓冲期,一经发现,将及时要求他们对其进行整改。省工商局商标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则将会按照新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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