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索赔10亿已立案 王老吉诉加多宝违法用商标

阅读:1154 2014-05-08 17:15:01

       两大凉茶诉讼不断。今日,王老吉所属的上市公司白云山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对加多宝方面违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索赔金额10亿元人民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已于近日正式立案。

    公告显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052日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051日。后鸿道集团又分别于200211月及20036月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欲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2051日止。

    2010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以收回王老吉商标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59日做出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仲裁裁决:《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且应向广药集团支付人民币46.43万元以补偿其垫付的仲裁费。

    广药集团认为,上述裁决意味着鸿道集团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51日,从20105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无论是其公司自己使用还是委托授权其他公司使用均属侵权。

    据此,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52日始至20125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同时,判令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广药集团称,广东加多宝是生产销售王老吉的主营企业,其他五家加多宝公司均为广东加多宝实际开办的企业,都曾共同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害王老吉商标权,广东加多宝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近日,广药集团从广东高院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到,广东高院已立案,案号为: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案件状态为:立案待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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