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商标核准证明,但是注册证还是原来持有人的名字,想换成我自己的可以吗?

阅读:803 2020-03-18 10:10:01
问:收到了商标核准证明,但是注册证还是原来持有人的名字,想换成我自己的可以吗?答:可以办理一个商标补证业务,我公司也代理办此业务,详细流程如下,
简要介绍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三、申请资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四、补发规费交缴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相当重新申请一个商标的费用。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补证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补证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

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

,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

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二)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

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

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三)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

《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四)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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