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这是两罐不同公司出品的龙井茶,但却都在茶叶罐上印有“狮峰”字样,都很醒目。为这点“相似”,两家茶叶公司闹上了法庭。
两家公司的争执点其实也很简单,一家说“狮峰”是其注册的商标。另一家公司则认为“狮峰”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意思是狮峰山——西湖龙井最精华的产区。
两家公司都蛮有历史,各有商标,且都被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原告是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茶叶集团”),1983年注册的“狮峰”商标。被告是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1988年注册的“狮”字商标。
这场引人关注的“狮峰”之争,昨天在杭州滨江区法院上演。
浙江茶叶集团:
你的包装上使用狮峰字样
狮峰是我注册的商标
庭审一开始,浙江茶叶集团方拿出一个茶叶包装袋,是特地在被告的河坊街门店买的。原告代理人一层层拆掉包装,“看,外包装、内包装、小包装上,都突出使用了‘狮峰’字样,特别是在直接使用的铁罐包装上,就没有属于被告自己的任何信息。”此外,他们的河坊街门店招牌,横匾为“狮峰茶行”,竖匾为“正宗狮峰龙井茶”,还有他们的官网上,对茶叶的宣传里,多次用了“狮峰茶叶”、“品狮峰”等各类文字。
“这是明显的傍名牌。‘狮峰’龙井是浙江茶叶集团旗下龙井茶的专属品牌,在市场上有很高知名度。被告以各种形式使用这个商标后,销量大增。从天猫网上的销量排名看,被告公司的狮峰龙井排名第一,这给茶叶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由此,他们提出,被告这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
包装上有狮峰字样
这不是商标而是产地
对于浙江茶叶集团拿出的是否是自家的茶叶,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一开始不能确认。
当代理人撕干净附在包装外面的公证封条后,杭州狮峰才恍然大悟:“对,这是我们公司的。外包装上清晰地标注了我们自己的‘狮’牌商标,还有公司的名称、认证质量体系的标识。”
代理人然后面向旁听席,继续解释:“大家注意看,‘狮峰’牌商标是图形和文字的结合,而我们只是使用了‘狮峰’两个字,从字体、排版到颜色都与原告的商标完全不同。”
代理人说,“狮峰”是狮峰山的简称,也是“狮峰龙井”的通用名称,代表了西湖狮峰山一带生产的最精华的绿茶。“清明节的时候,我去龙井村喝茶,家家户户的茶农门口,都打着‘狮峰龙井’的招牌。可见,狮峰山一带的茶农茶商都是这么沿用的。”
为了佐证这一点,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方面,搜集了8本关于西湖龙井的书籍:西湖龙井因产地不同,炒制方法略有各异,历史上就曾将茶品分成狮(峰)、龙(井)、云(栖)、虎(跑)、梅(家坞)5个品类,其中以“狮峰”龙井的品质最佳,因其色泽嫩黄,香高持久,被誉为“龙井之巅”。
之所以要在茶叶上强调“狮峰”二字,不是商标性使用,只是为了表明,这罐茶叶出自最精华的产地,而这一点,恰恰是消费者最在意的。 “你说,消费者看到狮峰茶叶想的是什么?是为了买来自狮峰山的茶叶还是狮峰牌茶叶?我想是狮峰山上的茶。”
对于这一点,原告方浙江茶叶集团表示: “关于通用名称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某一名称能够代替某一商品,狮峰是否能代表茶叶的名称?不能。”
被告称:拥有狮峰商标的原告
其茶叶并非出自狮峰
昨天庭审时,有一段互相发问时间,期间的对话屡屡引起旁听者的关注——
被告:网站上宣传“中国龙井领导品牌,均来自西湖核心产区,狮峰山小产区顶级原料”等描述,请问你们宣传的狮峰茶指的是什么?
原告:是我们的商标,表明我们的产地。
被告:可据我们所知,原告控股的之江公司实际在龙坞。
原告:这与本案无关,因为涉案的是狮峰商标。
话音刚落,旁听者已经听明白了被告,也就是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的用意:原告,浙江茶叶集团,虽然拥有“狮峰”商标,但是他们的茶叶并非出自狮峰山,也就是说他们的茶叶并非来自西湖龙井一级保护区内。
而被告表示,在2007年,他们就在西湖景区设立无公害龙井基地。同时出具了向狮峰山茶农收购茶叶的5份合同证据。
被告继续说:“原告使用‘狮峰’商标,且在其网站上做虚假宣传,反而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你们生产的茶叶来源于西湖龙井茶精华产地狮峰山,这是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被告代理人进一步表示,在他们看来,原告所持有的“狮峰”商标是1983年——当时《商标法》刚开始实施,相关的商标保护规定并不健全。”“狮峰”本来就是西湖龙井的原产地之一,是商品的地理标志,不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下个月,他们将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起撤销“狮峰”商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