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芙妮”商标专用权之争

阅读:1726 2014-04-24 10:14:16

    “达芙妮”商标专用权之争

今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达芙妮”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因涉及商标专用权、字号权、共同侵权认定等,案情错综复杂,审判庭上,仅案卷就有厚厚的一摞。

这起商标侵权案仅原告就有祥田贸易有限公司、达芙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家。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3原告之间具有投资关系,共享知识产权权益。

  1990,祥田贸易有限公司以自创达芙妮品牌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并于当年12月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达芙妮“Daphne”系列商标。

  20121,被告温州市鹿城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陈聪和在广东省登记成立被告广州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鹿城达芙妮公司的股份仅占1%,陈聪和则占99%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害达芙妮商标权、知名字号权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20121,鹿城达芙妮公司、陈聪和登记成立广州达芙妮公司时,“达芙妮品牌、达芙妮字号已经为消费者所熟知。截至20111231,原告在中国大陆345个城市的许可加盟商开设4159达芙妮店铺。被告是在明知或至少应当知道达芙妮品牌知名度及达芙妮字号为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的情况下登记成立广州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的,主观上有傍名牌、搭便车,误导消费者的恶意。

  

 

在原告诉讼代理人看来,鹿城达芙妮公司、陈聪和还在营业中单独使用或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中的达芙妮广州达芙妮字样,误导消费者,并有意引导或放任其代理商、销售商在商品销售中单独使用或突出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达芙妮广州达芙妮字样,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这其中包括混淆可能性与实际混淆。

  鹿城达芙妮鞋业公司、陈聪和在达芙妮商标和字号已经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情况下,恶意登记成立被告广州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诉讼代理人说。

  庭审中,被告诉讼代理人对此予以否认。他们认为,其商标中还使用了其他图标,并且达芙妮在他们的商标中并不明显,不会与原告的品牌产生混淆。

  17,记者离开法庭时,庭审还在进行中。围绕达芙妮商标专用权的争议还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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