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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达芙妮”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因涉及商标专用权、字号权、共同侵权认定等,案情错综复杂,审判庭上,仅案卷就有厚厚的一摞。
这起商标侵权案仅原告就有祥田贸易有限公司、达芙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家。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3原告之间具有投资关系,共享知识产权权益。
1990年,祥田贸易有限公司以自创“达芙妮”品牌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并于当年12月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达芙妮”、“Daphne”系列商标。
2012年1月,被告温州市鹿城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陈聪和在广东省登记成立被告广州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鹿城达芙妮公司的股份仅占1%,陈聪和则占99%。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害“达芙妮”商标权、知名字号权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2012年1月,鹿城达芙妮公司、陈聪和登记成立广州达芙妮公司时,“达芙妮”品牌、“达芙妮”字号已经为消费者所熟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原告在中国大陆345个城市的许可加盟商开设4159家“达芙妮”店铺。被告是在明知或至少应当知道“达芙妮”品牌知名度及“达芙妮”字号为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的情况下登记成立广州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的,主观上有傍名牌、搭便车,误导消费者的恶意。
在原告诉讼代理人看来,鹿城达芙妮公司、陈聪和还在营业中单独使用或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中的“达芙妮”、“广州达芙妮”字样,误导消费者,并有意引导或放任其代理商、销售商在商品销售中单独使用或突出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达芙妮”、“广州达芙妮”字样,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这其中包括混淆可能性与实际混淆。
“鹿城达芙妮鞋业公司、陈聪和在‘达芙妮’商标和字号已经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情况下,恶意登记成立被告广州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诉讼代理人说。
庭审中,被告诉讼代理人对此予以否认。他们认为,其商标中还使用了其他图标,并且“达芙妮”在他们的商标中并不明显,不会与原告的品牌产生混淆。
17时,记者离开法庭时,庭审还在进行中。围绕“达芙妮”商标专用权的争议还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