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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中国驰名商标”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国家工商总局在日前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究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面临10万元的罚款。
中国驰名商标在国人的印象中,就是企业荣誉的象征,是名优产品的代名词,是公认的好产品。只要商品包装上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消费者就会心甘情愿的掏腰包,哪怕价格再贵。正因为如此,“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一些商品起到了促销作用,见证了一些品牌商品的成长历程。遗憾的是,“中国驰名商标”在近年来被异化为不良企业推销其产品的工具。花钱就可以买到“驰名商标”,评选“驰名商标”成为寻租敛财的盛宴。“驰名商标”贬值了,臭了,毫无公信力可言。在某种程度上,假冒伪劣的“驰名商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这种背景下,叫停“驰名商标”成为历史的必然。
事实上,“驰名商标”为某些商品开道,带有计划经济的印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不是名优由消费者说了算。在国外,名优商品根本没有“驰名商标”一说。“驰名商标”也不是商品的保护神,因为在当今的法治社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谁侵害了某商品的知识产权等,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收拾它。总之,叫停“驰名商标”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