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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修正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以来,海西州工商局仅仅围绕新商标法中的新要求,先行宣传、先行告知、先行指导、重点针对“生产、经营者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规定,从生产领域、销售领域要求商标拥有企业、驰名商标产品总经销或总代理及辖区商场超市2014年5月1日后不得生产和销售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从宣传领域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机构5月1日起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为5月1日新商标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海西州工商局根据驰名商标产品在该州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终端环节存在的实际情况,从不同地域、不同环节确定了宣传贯彻新商标法的切入点和侧重点。该局按照寓指导于宣传之中,寓告知于检查之中的总体思路,深入盐桥牌钾肥、昆仑山矿泉水等驰名商标拥有企业,在宣传新商标法的过程中,专门为企业送达了《关于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商品宣传的告知书》,同时还深入生产车间,检查验看产品标签及产品包装的使用及库存情况,要求生产企业重新设计产品标签及包装,5月1日后出产的产品不得带有“驰名商标”字样,对于此前生产但5月1日未销售完毕的产品,一律采取收回、更换包装或消除驰名商标字样等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海西州工商局从辖区总经销、总代理、专卖店入手,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标准对驰名商标产品的代理商进行全方位商标法宣传和针对性告知,要求总经销、总代理和专卖店与生产厂家提前沟通,通知企业5月1日后不再销售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与此同时海西州各级工商部门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广泛深入商场、超市、商店等零售商,预先告知5月1日起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坚决下架。此外,海西州工商局还深入广告公司、电视台、报社等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机构,要求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截止目前,海西州工商系统共进企告知驰名商标拥有企业2家,宣传告知总经销或总代理129家,入店告知零售商6400户(次),告知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单位170家。
据介绍,海西州工商局以打预防针的方式,提前告知企业先行准备、先行整改,让企业从新商标法颁布到实施过程中能有效过度,不断适应新商标法的新要求。既避免了企业因盲目生产而造成损失,又推进了商标法的宣传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