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产品不能用作地名

阅读:1395 2014-03-27 13:52:32 来源:新华日报

    雨润大街、梦都大街、工商银行三山街站……今后,这样的街道名、地铁站名不会再出现了。26日提交二审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对地名混乱状况作出了诸多管理办法。

  针对地名中乱取名、取怪名、取洋名,以人名、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等突出问题,法规草案规定,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一些楼盘本来有标准地名,但在广告营销中使用另一个“高大上”的“花名”现象,草案规定,除了责令改正之外,可以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随着城市地铁线越开越多,一些单位机构积极冠名,以至于真正的地名被淹没。比如南京地铁一号线三山街站,乘客到该站听到的地名是:“南京银行金梅花理财提醒您,工商银行三山街站到了,有到中国银联、钟山公证处、爱尔眼科医院的乘客请下车。”负责该项立法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说,法规出台后,地铁站允许冠名,但冠名必须在地名之后。

  法规草案还对历史地名予以“浓墨重彩”的保护。对于已经存在50年以上的老地名,要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制定保护名录。历史地名不予更名,禁止在其前后并用其他名称。“打个极端的比方,比如一座历史名山,就算是地震给震没了,也要就近命名。” 刘克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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