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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标转让形式有哪些?答:商标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很多大家都能耳熟能详,比如金六福、白沙、三精、王朝、鲁花、蒙牛、奥克斯、小肥羊、红塔山、五粮液、联想、海尔、东风、长虹、万科、娃哈哈、格兰仕等等。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我们大多数人对商标的概念和如何装让商标却是陌生的!
我国对商标的定义为: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简单来说,商标的转让形式大致有两种: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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