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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九点半,法国香奈儿公司和渝北一家专门卖欧美商品的商场在市一中院对薄公堂。香奈儿公司认为,这家商场侵犯了她们的商标权,并因此索赔了30万元。
“他们未经香奈儿公司允许,在自己的商场内大量使用了香奈儿的商标标志。”“这些标志都是香奈儿公司的注册商标,他们这么做不仅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而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香奈儿公司的代理律师说,被告商场在自己的店铺内大量使用香奈儿的商标,容易给顾客造成一种误解,让顾客误以为这就是香奈儿的授权专卖店。
“原告的说法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商场的代理律师全部否认了香奈儿公司的说法。
“我们经营的商品都是通过正当途径进口的。”被告商场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商场所经营的相关香奈儿产品的报关票据,认为自己所经营的商品都是正当商品,而且从未称自己是香奈儿的授权经营商,他们所使用的标志都是引导性的,并非误导性宣传。
对于香奈儿公司法庭举示的照片,被告商场对照片拍摄的内容进行了否认。另外,被告代理人指出,香奈儿公司拍摄这些照片所使用的拍摄工具,不是相机也不是手机,而是一种会拍照的手表。“这种手表很有可能是间谍设备。”被告商场的代理律师请求法院对拍照的手表进行鉴定,如果手表属于间谍设备,那么原告香奈儿公司所拍摄的照片就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被法庭采信。
昨日,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正等待宣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