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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 本人注册的商标号25913211,收到驳回通知书,我并查看了近似的商标,我个人觉得近似商标感观上和表达意思是有很大差别,不觉得构成近似。我注册的商标图案在2016年05月10日创作,也在2017年11月07日,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美术著作权,登记号:国作登字-2017-F-00398779,而且这个商标在越南国家也在申请之中,恳请评审会对我的驳回商标重新审核
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符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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