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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标“抢注”,关键在于一个“抢”,“抢”把人们在牟取利益、尤其是超常利益时那种亢奋状态描述得淋漓尽致。过去,风闻什么商品要涨价,便有“抢购”现象;运输车辆上掉下值钱商品而成“无主”货后,有些路人也会奋不顾身去“抢”,因为抢到手的就成了自己的,白拣的好事儿谁不乐意?当前抢注之风却刮得比任何时候都“邪乎”。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尤其是世界知名品牌商标,几乎没有哪一个是由商标拥有者“抢”来的,而是凭自己对社会实实在在的贡献换来的。有的商标,本来就是品牌创造者个人的名字,例如“松下”、“皮尔·卡丹”等等。他们的创业经历、他们的人格魅力、他们独特的经营理念和人生哲学,早已与品牌的文化内涵融为一体。有的著名品牌例如“可口可乐”饮料、“大众”汽车等等,则是在长期坚持质量、信誉和市场定位独特性的过程中,在逐步增加的消费者忠诚度基础上自然形成的。
笔者认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获取财富的惟一途径是价值交换,而交换达成的基础,则是你必须向他人、向社会提供有实用价值的商品、劳务、服务、智慧等等。而抢注商标行为,尤其是与自身经营范围毫不相干的那种抢注行为,却突破乃至违背了财富获取的一般规律,不得不让笔者对现行有关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产生疑惑:例如某个历史名人,某个现实名人或举世瞩目的事件,即使具有成为著名品牌的潜在可能,但它要么是前人留下的精神财富,要么属于公共资源,其所有权应归属历史和全体人民大众,怎么能变得像一块令人垂涎欲滴的“肥肉”那样,谁先抢到就归谁呢? 一个“抢”字,道出如今人们几多浮躁、几多侥幸、几多投机、几多贪欲。
而成熟的市场经济,在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上应该具备这样的功能和能力:一是能有效遏制浮躁;二是尽量减少没有价值交换前提的侥幸获利机会;三是使投机收益与投机成本对等;四是把过度的贪欲导向有规则地获取财富。之所以总有一些人表现出强烈的商标抢注欲,也许正说明我们的现行“抢注机制”存在某种缺陷,这种机制不仅会导致不公平,而且会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付出更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