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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评选表彰会上强调指出,今年(2014年)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对商标侵权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驰名商标保护再加码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类似的制度。2012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首次作出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重心转移到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上来的重要部署,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2)》显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管理和异议程序中认定了968件驰名商标,截至2013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共对4486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
2013年12月3日,陕西省工商局与陕汽集团在西安市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合作协议,这是工商机关主动支持一省主导产业的大胆尝试。
据了解,陕汽集团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创建,目前拥有注册商标965件、中国驰名商标5件,品牌市场知名度和无形资产价值在汽车行业、陕西省企业中位于前列。陕西省工商局结合陕西省经济发展实际,与陕汽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陕汽集团将产品信息,零部件供应商名单、代码,配件商品真伪鉴别方式等予以公布,为工商部门提供参考和依据。全省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建立境内境外协查协作机制,对侵权产品依法处置,对陕汽集团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给予有力保护。
服务区域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正在成为工商部门的自觉行动。2013年,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为此采取了三大新举措。一是以商标网络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图片、文字的形式,对辖区的中国驰名商标及北京市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服务进行宣传二是将传统的书式审查转变为实地审查和网络互动相结合的新模式,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三是对新申请著名商标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存在的疑惑进行实时解答,同时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
江苏省在做好驰名商标培育和服务的同时,将驰名商标列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13年11月,南通市通州工商局成立打假小组,奔赴河北唐山市,依法立案查扣侵犯“圣夫岛”驰名商标的床上用品。
涉外商标维权两手抓
去年(2013年)11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杨桥工商所收到一封来自美国星巴克公司的感谢信。这家大洋彼岸的公司在感谢信中写道:“星巴克公司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福州市工商系统在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原来,鼓楼区工商局前不久接到美国星巴克公司投诉,反映福州某咖啡屋使用了“星冰乐”、“FRAPPUCCI-NO”等商标,涉嫌侵犯星巴克商标专用权,请求工商部门制止侵权行为,并保留起诉该店的权利。鼓楼区工商局在现场检查后,立即责令该店停止侵权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工商机关采取网络巡查和实际办案相结合,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了一批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力地保护了涉外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数据显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93332起,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8041起。
近年来,中国商标遭海外抢注事件频频发生。在保护国外知名商标的同时,工商部门还积极指导国内企业走出去,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来维护国内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据悉,截至2013年7月10日,本年度国内马德里商标注册数量已突破1500件。福建省泉州市还在去年底建立了省内首家涉外商标注册维权中心。据介绍,对有出口意向的企业,该中心将引导企业建立“市场未行、商标先行”的战略理念,改变传统的产品卖到哪里商标注册才跟到哪里的做法,积极在海外开展商标注册工作,做到产品未入市,商标先注册对自主品牌出口效果好的企业,中心将鼓励企业树立“商标先行、蓄势待发”的战略意识,引导企业充分考虑今后业务开展的国家和行业,提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扩大注册商品类别和注册防御性商标。
地理标志保护见成效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赣南脐橙(及图)”地理标志商标专项保护行动,行动将延续至今年3月底。
“赣南脐橙(及图)”地理标志商标于2009年核准注册,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期,随着赣南脐橙陆续上市,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嘉兴、江苏南京、辽宁沈阳、陕西西安等地果品批发市场均出现非江西赣南产区出产的脐橙冒充赣南脐橙批发销售的情况。这些品质参差不齐的脐橙流入市场,侵犯了“赣南脐橙(及图)”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赣南脐橙的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此次专项行动将有针对性地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赣南脐橙(及图)”地理标志商标专项保护行动只是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一个缩影。我国自1985年3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就开始了保护地理标志的相关工作。2001年我国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保护。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驶入快车道。
截至2013年9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和注册的地理标志已有2000余件,其中国外申请人在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有44件。
前不久,来自专门法保护制度鼻祖法国的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向商标局提交了53件葡萄酒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这一举动充分说明我国《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体系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随着这一批申请的审查结束,国外地理标志在我国的注册量将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