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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国家湿地公园附近有两个新楼盘都叫“悦居”但分别隶属于不同的房产公司。最近两家公司更是为了“悦居”的使用权吵得不可开交。近日,声称拥有“悦居”商标所有权的杭州西溪投资有限公司展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表示要向杭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权。
“悦居”要向另一个“自己”维权
在新闻发布会上,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溪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鸣展示了“悦居”的商标注册证。这份商标注册证显示,西溪公司在2010年3月28日获得了“悦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其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6类,包括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公寓管理、住所(公寓)等。
他介绍,西溪公司在其酒店式公寓“西溪天堂·悦居”中,首先使用了“悦居”字样。但杭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未经他们许可,在其楼盘项目“富力·西溪悦居”中使用“悦居”字样,并且在各种渠道的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西溪悦居”字样。
“我们希望富力立即停止使用‘悦居’,并且做出澄清。”曹鸣表示对方的行为已经造成一部分客户的混淆,侵犯了西溪公司的商标权,“有客户打电话来问我们,说价格怎么降了这么多。”
据了解,“西溪天堂·悦居”和“富力·西溪悦居”,分别位于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东南和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为7公里。“西溪天堂·悦居”曾以45000元/平米的均价,创造杭州酒店式公寓最高售价记录。“富力·西溪悦居”则是中高端精装修住宅,开盘以来,均价在16000元/平米—18000元/平米左右。两个楼盘的销售价格相差悬殊,目前都仍在销售中。
富力公司不认同存在侵权行为
本周二,西溪公司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富力公司发去律师函。以富力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要求富力公司停止使用“悦居”,并且在杭州主流媒体上对此事予以澄清和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对西溪公司造成的损失。西溪公司方面表示,如果富力公司未能给出满意答复,不排除下一步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西溪公司的“侵权”说法,富力公司法务王涛认为他们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悦居’是快乐居住的意思,反映的是客户对购买富力产品的一个美好愿景。”王涛表示,他们并没有单独使用“悦居”两字,而是“富力·西溪悦居”,并且表示对西溪公司注册“悦居”存在异议。富力公司在全国多个城市都有“悦居”的系列产品。
另外,富力公司对西溪公司提出的“造成混淆”的说法也不认同,王涛说两个项目无论在土地性质、产品定位、价格水平还是消费对象,都存在较大差别,不会构成混淆。
王涛向记者表达了公司的观点:存在争议,不认同侵权的说法。
房地产商标维权并非都能成功
近年来,类似的房地产商标侵权案件,在其他城市也时有发生,最终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但是最终判决涉及到商标影响力、区域、是否地理名称等因素,原告并非都能胜诉。
比如,2012年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南通市的一个房产项目命名为“星河湾”,而被有“星河湾”商标所有权的广州公司告上法院。但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系不动产,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其开发楼盘的宣传,还是该楼盘的消费人群均局限于相对特定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服务商标的知名度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点,而原被告相隔甚远,尚无证据证明星河湾商标的知名度,已经覆盖到了南通市甚至江苏省范围内。
而上月北京法院判决的一个商标侵权案件,最终是原告胜诉。中粮集团注册了“大悦城”商标,中粮置业公司、中粮置地公司和弘泰房地产公司投入运营“大悦城”。但是2011年元邑房地产公司早在大悦城附近的“小悦城”项目中,使用“向南800米就是大悦城”、“大悦城旁小跃层ilogo小悦城”广告语。原告公司为此专门做街头调查,证实“小悦城”的广告给公众造成大悦城与小悦城属同一家公司、双方是合作关系等混淆和误解。
最终“小悦城”被判侵权,赔偿“大悦城”70万元。
而这一次,两家公司的“悦居”项目不仅在同一个城市,地理位置上也非常近。西溪公司与富力公司此番争议,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