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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商标事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人开抢着注册商标,他是一种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一个好的商标将赋予一个品牌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品牌,了解这个品牌。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总会出现很多纠纷。
据报道,广州市民肖先生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起因是他与钢琴家郎朗关于“朗朗”商标的纷争。
2010 年 肖先生成功注册“朗朗”商标。2012年1月,钢琴家郎朗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朗朗”商标与其名字仅一个偏旁部首之差,且商标核定使用的范畴还包括了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与郎朗的钢琴表演存在一定共性,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要求撤销商标的注册。
上月5日,肖先生拿到了商评委撤销商标的裁定书。 肖先生喊冤,他认为“朗朗”是个形容词,《现代汉语词典》都有,“我办的是教书育人的机构,取这个名字有什么错?”
近年来,由名人名字商标侵权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如2004年-2011年的厦门姚明和篮球巨星姚明关于“姚明”二字的商标纠纷案; 2011年“新老娘舅”柏万青名字被注册为商标案; 2012 年2月美国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权案等。
不但名人名字商标受热捧,就是与名人名字谐音的商标也深受热捧。 “ 金喜膳”皮鞋、“流得滑”涂改液、“本拉灯”灯具……五花八门,赚足眼球。
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并且不会对大众造成视觉、听觉上的影响和误认,都是可以注册的。而有关商标使用的禁止性条款里,并不包括“不许使用名人谐音或者外国人名的译音”这一项。“朗朗”商标与钢琴家郎朗的名字似乎也应该归于此类。
不过,有关管理部门和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名人名字的谐音做商标,但是当事人的名誉权等权利一旦因此受到损害,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喜欢傍名人,名人商标受热捧。究其原因还是经济利益使然。这些做法借着名人或名牌已经形成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可以省去大量的推广投入,缩短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时间,使自己的产品快速获得市场认知以赚取经济利益。
篮球明星姚明的代理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68.7亿元人民币。姚明为某一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代言,基本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在美国飞人乔丹正式起诉“乔丹体育”侵权之前,这家位于福建厦门的体育用品厂家,通过多年前对乔丹中文商标的抢注,从而近乎零成本地借“乔丹”之名,迅速将相关体育用品畅销全国。 还有“莫言”。2012年10月11日莫言成为中国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本土作家。一时间,作家莫言家喻户晓。随之进入公众视野的,还有2008年获准注册的“莫言醉”商标,据媒体报道,该商标的税后转让价格已飙升至千万元。
由于名人商标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令不少人趋之若鹜也就不足为奇了。不过,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商业环境中,利用名人商标走捷径, 快速抢占市场先机的做法也存在很大风险。
“ 商标捷径”能令抢注企业收获短期之利,但难持续成就企业。 比如“乔丹体育”在规模急速做大、且临近公开上市之际,飞人乔丹的商标维权之举就严重影响了“乔丹体育”的IPO之旅。
同时,名人郎朗、姚明们,要善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做好自己姓名的保护工作。潘石屹和杨澜都以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全部45类申请了注册。羽毛球运动员林丹也将“林丹”申请了大类注册。
回看此案,肖先生在注册商标时,有没有借用谐音名人的“朗朗”举办音乐厅、现场表演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法律游戏大家都可以玩:郎朗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名字,不让人免费使用。肖先生也可以利用法律,合法地使用任何中国文字,合法地走“商业捷径”去谋取利益。“朗朗”《现代汉语词典》里有的通用流行词语,郎朗只是一个普通公民的个人名字,因为钢琴弹得好,就此把一个通用汉语词语“霸占”了,是不是合适?
但肖先生也应该看到,中国古语: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个企业想走得稳走得远,出身不正不行。品牌商标是一个“字号”,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由小型而中型,再向上走大力做品牌时,你会突然发现,“山寨”的品牌会逐渐变成鸡肋,让你不知如何是好。华商严介和有一句话:“小成在智,大成在德”,当今社会,想要拥有一个真正的好品牌,原创太重要。
在这小编提醒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原创性,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这样无论对哪一方都是不利的,对于公司稳定长远的发展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