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商标”有了“新办法”

阅读:1183 2013-12-09 21:16:24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威海市政府首次下发了《关于印发威海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已获通过的《威海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三十二条,规定了知名商标的认定程序、认定条件以及撤销知名商标的情形,明确了知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自201411日起,《办法》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

《办法》中规定,知名商标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2年依法使用,其他商标依法连续使用满3年且核准注册满2年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市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用良好;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知名商标一经公告,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业务活动中使用“威海市知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先推荐申请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该《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提高威海市知名商标的影响力,推动全市品牌经济发展、打造威海制造业品牌集群。”威海市工商局市场监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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