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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品牌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事业也是在不断升温,各省市也十分重视培养当地知名商标,这将是今后地区经济发展的趋势。
申请知名商标企业在经过初步审核后,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20人的经济、法律、科技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审知名商标应当由评审组的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的,拟认定为知名商标。经评审通过拟认定为知名商标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15日。
知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自发布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所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报送续展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确认并公告。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