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市场推广

阅读:1234 2013-11-25 20:00:36 来源:武义新闻网

     伴随着品牌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注册以及一系列的企业动态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进而在之前的商标法中海油很多不完善的之处,因而最近新修订了《商标法》。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1451日起施行,其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为避免新《商标法》实施后给企业带来不利,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正确理解新《商标法》中关于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市场推广的规定。驰名商标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使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部分领域提供保护,制止他人复制、摹仿、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而并非荣誉称号。新《商标法》的规定,正是为了防止一些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促销等宣传的手段。

  二是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商标法》实施后,对企业品牌宣传带来的转折性的变化。尽早组织内部管理人员,特别是营销、生产等部门员工学习新《商标法》,熟悉有关规定,降低新《商标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三是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提前布局。对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况进行自查,特别是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店面牌匾等。要把消除“驰名商标”字样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201451日之前所有涉及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不再出现“驰名商标”字样。201451日起,对违规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工商部门将一律处以十万元罚款。 

      相信随着商标法的不断完善,中国的品牌经济也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同时企业文化也将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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