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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出台,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启用。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对此,工商部门向企业友情提醒,相关企业应尽快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语、消化现有的库存等。如果现有的包装是印有“驰名商标”的,须在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前使用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包装的,到期要予以销毁,见不得继续使用。
据了解,新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开始实施。工商部门提醒,需要新印制包装的企业,其新包装不可再印有“驰名商标”字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在户外广告、网络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的,工商部门在新商标法实施过渡期将逐一告知,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时进行修改或撤除,以免因违反相关规定遭受处罚。同时,还对商标印制企业开展检查,要求印制企业能主动提醒客户不要超量印制现有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