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宝岛眼镜”300家违反商标法将撤下

阅读:11086 2013-11-15 14:42:04 来源:凤凰网

随着现在学生学习压力的不断增大,很多学生从小学开始就是近视眼了,这也无疑推动了我国眼镜行业的快速发展,而这时就引发了“宝岛眼镜”事件。

走在路上,门店的招牌琳琅满目,许多顾客都搞不清楚,哪一个才是真正的宝岛眼镜呢?好消息是,201311月起,顾客将不会看到康明宝岛、宝岛眼镜(连锁)等乱象!未来,全国非法用宝岛商标或企业字号当门店招牌的企业,将以违反《商标法》吃上官司,据官方统计,预计全国300家的非宝岛眼镜的连锁门店,将以涉及违反商标法陆续撤下招牌!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裁定,康明宝岛不可以使用此商标于门店招牌,裁定书内容:依据《商标法》等规定,我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如下)。而在七页的判决书中,宝岛眼镜胜诉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为宝岛眼镜据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于2011527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故商标正名终于成功!

此外,过去用企业名称去头去尾做为门店招牌的企业,如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江西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仅用宝岛眼镜、宝岛眼镜(连锁)做为门店招牌,今年5月北京第二民法院也二审判决(如下),福州宝岛眼镜公司违反《商标法》,因此自判决生效日起,福州宝岛眼镜公司停止涉案特许他人使用”宝岛眼镜(连锁)”、”宝岛眼镜连锁”品牌,并停止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宝岛眼镜(连锁)”等侵犯商标行为。简单说,福州宝岛用加盟方式,非法使用宝岛眼镜商标,未来所有加盟商也要被迫撤下宝岛眼镜(连锁)的招牌。

在此郑重呼吁各位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任何康明宝岛、宝岛眼镜(连锁)等非法招牌,请尽快向当地工商局检举,若该企业继续侵犯宝岛眼镜商标,导致消费者受骗购买权益受损,则消费者可依照此两份判决,向公安单位报警,并要求赔偿损失。

请务必认名宝岛眼镜商标。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维权异常艰难。企业必须要有争创名牌的品牌意识,深入挖掘,做好商标维权工作,对自身品牌等进行注册商标非常必要,以防被他人抢注或将商标转让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