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境外网站注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阅读:1198 2013-11-11 18:43:51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商家都开启了电子商务时代。在网络上交易冰晶是虚拟的,在这样看不到摸不着的情况下,就有不法分子专了空子,在网上进行非法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

日前,上海黄浦检察院首次对一起在境外网站注册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提起公诉。

    石某,男,38岁,小学文化,1997年来沪后设摊做工艺品和古玩生意。近几年意识到"要将生意要做大光靠实体店不行,"于是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开始在网上销售工艺品。

    一个偶然的机会,石某得知了做假冒名牌表生意发财的途径。从20128月起,他将本市中华路某弄的暂住处作为经营地,在境外一家网站上注册了用户名为"bluesmile6688"的网店,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他自己不会网上操作,就从老家雇佣了两个年轻人为其在网上注册发帖并与客户联系发货等。

    经查实,自2012827日至2013228日,石某通过该网店已累计向境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805件,其中796件为假冒百年灵、劳力士、香奈儿、古驰、豪雅等十七种已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商品,所涉销售价格总计4 .8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30 万余元。

    2013年320日,石某在其暂住地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了假冒百年灵、劳力士、香奈儿等品牌的待售手表共计58件,其中55件所涉价格为3200余美元,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石某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他自述一般以数十元人民币的进价购得假冒名牌表,再以数十美元的价格在境外网上出售,购买对象均为境外的外国人。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石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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