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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查,对594件符合续展要求的著名商标予以认定,395件新申报的著名商标通过初审,另有158件著名商标由于未申请续展或不符合续展要求,不予以认定。这意味着,包括“沾化冬枣”、“阁老贡”、“舜和商务酒店”等在内的158件商标在接下来的3年中,将不能再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著名商标自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续展的,着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查,对594件著名商标符合续展要求予以认定,有效期3年。而包括“阁老贡”、“舜和商务酒店”、“沾化冬枣”等在内的158件著名商标由于未申请续展或不符合续展要求,不予以认定。
著名商标应符合5方面条件: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权属无争议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2年依法使用;商标所指商品在本市同类商品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商标所有人建立了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的行为。
据悉,2013年度山东省着名商标认定和续展采取企业自行申报,申请核准以后可以在今后3年内依法连续使用“山东省着名商标”称号,申请未予通过的,将不能再使用著名商标称号。
另外,经过审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对395件2013年新申报的山东省着名商标进行初审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公告期内(11月2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