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侵权要加大处罚力度

阅读:1527 2013-03-11 14:43:30

       目前,国内一大批企业处于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的艰难道路之中,他们的品牌建设不仅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的困扰,还不断遭到不法企业或个人的恶意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对此提出议案,建议修订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更好的扶持中国企业建设和保护自己的品牌,制止恶意商标抢注,给民族品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首先,在《商标法》中增加一条,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应建立主动认定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符合驰名商标条件、国内消费者认可的民族品牌应及时、主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以促进其发展,鼓励其创立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同时,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办法,规范认定程序,以确保公开、公正的认定结果。

  宗庆后还建议对《商标法》第13条进行修改,加大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一旦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应当扩大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及时、有效制止其认定之后不法企业或个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宗庆后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一条关于自然人申请注册的条件规定,防范个人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加大对抢注者的制裁力度。鉴于个人实际上并不具备商标实际使用的条件,应当限制个人作为商标申请的主体,一方面加重其提供使用证明的条件,即自注册之日起每年都要提供使用证明,否则就予以撤销,另一方面要限制个人注册商标的转让,对于个人有两次以上商标转让行为,其注册商标可依法予以撤销。

  宗庆后最后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对商标侵权企业的行政处罚条款,对于商标侵权企业要严刑峻法,“罚到它倾家荡产”。不仅要追究商标侵权企业的民事、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使制假者得到一次制裁就不敢再制假售假。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市场才能真正走向公正竞争、有序发展,让不法企业没有便宜或空子可钻,最终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社会经济体系。

  宗庆后还表示,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不利于民族品牌的培育和保护,无法满足和适应企业创立品牌的需求,当前我国仍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成长阶段,国家倡导的创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族品牌的远大目标远未实现,许多在消费者中具备很高知名度的品牌可能失去平等的认可和保护的机会,必须即从商标保护入手,下大力气支持和保护民族品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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