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平诚信 保护地方非遗

阅读:1090 2017-02-18 08:19:16 来源:合肥日报

  合肥市吴山贡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山贡鹅公司”)认为“吴山贡鹅”系其于1999年9月27日注册的商标,现为其所有。该公司在经营中发现,郑某未经授权在经营场所使用相近似商标,同时该公司认为郑某在经营场所的字号名称上冒用“吴山贡鹅”,容易使消费者将郑某与吴山贡鹅公司提供的饮食服务相混淆,误认为郑某的店系吴山贡鹅公司加盟店,郑某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标为“吴山贡”文字和印有“吴”文字的鹅图形的组合商标,两者只有结合一起使用才能达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郑某在其经营场所门头使用的“吴山贡鹅”字样,与商标的图文组合明显不同。吴山贡鹅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仅是与商标具有紧密联系,郑某虽在其经营的店面门头使用了“吴山贡鹅”字样,但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行为引起了消费者对市场主体的混淆。据此,驳回吴山贡鹅公司诉讼请求。吴山贡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吴山贡鹅”作为合肥地区知名美食,是吴山镇特色产业之一,2010年即成为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提及“吴山贡鹅”,人们更易想到的是具有悠久传统菜品名称或者传统卤制技艺,“吴山贡鹅”的名称已不宜为一家所独有。本案审理中,合肥法院坚持公平诚信原则,客观分析此类商标的图文构成、商标混淆误认程度、企业主体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联程度等相关要件,最终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本案的审理,也给类似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前车之鉴,企业在注册商标及进行商业推广时,一定要把商标本身与企业的关联程度纳入商业规划,实现企业发展与商标保护的双轮驱动,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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