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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安吉白茶、金华火腿、鞍山南果梨、阜新玛瑙、辉南大米、练塘茭白、弋阳年糕、龙口粉丝、永城面粉、信阳毛尖、都安野生山葡萄酒、横县茉莉花茶、鹿寨蜜橙、柴达木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等16个产品的75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