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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4名自然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同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互联互通,了解到上述4件知识产权案件,涉诉相关主体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根据法院司法建议,该局组织案审研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2022年1月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鄞州区局、宁海县局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别对涉案4名当事人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失信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