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近日,河南焦作一些标有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胡辣汤经营商户突然收到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状告侵权的法院传票,被告知需要支付3万-5万元的侵权费用或缴纳1000元的会费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对此,这些商户非常不能理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则向媒体表示,“逍遥镇”的商标在2003年他们就注册了,维权是希望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让商家的制作更加标准化,通过协会的统一管理,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观察,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确合法拥有“逍遥镇”的商标,自然他们有权选择诉诸司法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当然,认为商标维权是“割韭菜”的商户,对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司法维权的抵触,也有他们朴素的自然正义观。
值得关注的是,“逍遥镇”是个地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显然,“逍遥镇”不在禁止之列,这正是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也的确是“商标”,而不是地理标志产品。这意味着,“逍遥镇胡辣汤”至今仍不能被作为地理标志产品来保护。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官网显示,据该协会统计,2009年全镇外出卖汤户达4600户,从事经营人员达到1.8万人,全县则有近1.6万户、3.8万人从事胡辣汤经营。经营胡辣汤已成为县域、镇域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一条捷径。
以上只是12年前的数据。而成立于2003年3月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现有会员仅326人。也难怪有商户质疑:我在逍遥镇卖了几十年胡辣汤,我出来卖汤的时候还没这协会呢,你注册一个“逍遥镇”,我卖的就不是“逍遥镇胡辣汤”了?那我卖的是哪儿的胡辣汤呢?
其实,并不是逍遥镇的卖汤户从此就不能打着逍遥镇的名号卖胡辣汤了。但店家不能直接使用他人已合法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也不能使用与已注册的“逍遥镇”商标近似的标识。想合法经营,一是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二是学习逍遥镇的“老王”“老高”“老程”们,使用自己的名号。
当然,也不必过度苛责逍遥镇卖汤户的法律素养。大多数卖汤户都是个体经营、小本生意。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若真希望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完全没必要将侵权之责的法律利刃割向那些逍遥镇的卖汤户。1000元会费虽不多,对那些卖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胡辣汤店主来说,更多是感情伤害,也增加了这些卖汤户对协会的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