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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9 月 7 日消息 近日,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企查查 App 显示,法院查明该案诉争商标为小米公司“MiService 及图”,小米公司诉称该商标与华为公司 MyService 商标未构成近似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
IT之家了解到,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华为公司商标在字母构成、读音上相近,两商标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判决结果为,驳回小米公司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