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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提到,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电子烟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34-烟草烟具
【3401】烟草及其制品
340040 电子香烟烟液 340012 嚼烟 C340002 烟末 340028 烟用药草 吸烟用烟草 340039 电子香烟
【3402】烟具
340032 烟罐 香烟烟管
【3405】烟纸,过滤嘴
C340006 烟用过滤丝束
【3406】香烟用调味品
340043 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