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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可以作为商标吗?
(1)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在我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什么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呢?我们要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①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②特有,是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③商品名称,是指为区别不同商品而给商品取的名字。
④商品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⑤商品装潢,包括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如Logo、图文标签和广告短语都可以成为装潢的组成部分,也包括有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潢、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如“肯德基”和“麦当劳”的整体装潢可以看成是特有的商品装潢。由此可见,只有当商品在一定区域内是知名商品时,并且其名称、包装和装潢成为识别知名商品的标志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才给予禁止假冒和混淆的保护。
(2)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标的转换关系
实际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所以要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就是因为所涉及的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已成为识别知名商品的标志。这时,商品的名称、包装或装潢所起的作用实际上与商标的功能是一样的,即同样具有识别不同商品和表示商品品质的功能。在经济生活中,当某一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很多情况下,其与众不同的名称、包装或装潢实际上就是商标,就是平面的或立体的商标:未申请注册的,就是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了的,就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保护。但就知名商品而言,如果商品是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其特有的名称、包装或装潢可以被认为是未注册驰名商标;如果商品仅在特定区域内知名,其特有的名称、包装或装潢可以被认为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这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商标法》规定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摘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手册》(第二版)-----刘晓海 单晓光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