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美术作品可用作商标吗?
(1)美术作品的含义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美术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
(2)商标大多数是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都是美术作品,同时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美术作品作为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不同于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两者的基本区别是:商标法保护作为商标的美术作品,是禁止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将该美术作品作为商标使用;而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禁止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该美术作品。另外,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有期限的,为防止他人在著作权保护到期后使用美术作品作为商标,企业可以将需要无期限独占使用的美术作品申请注册商标。
(1) 美术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应该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在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企业看到符合自己商品形象的美术作品,拿来就用作产品商标、装潢等,“聪明”一点的企业还会对美术作品做些修改。但无论是拿来就用,还是修改了再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美术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企业得不偿失。因为纯粹的美术作品的价值和成为商标的美术作品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作者的艺术价值,后者是企业的商业价值,两者的价值可以相差很大。企业如果在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时,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可能只需要支付很少的费用;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使用美术作品作为商标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在商标获得很好的市场认知度的情况下企业如想继续使用该美术作品,还是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很可能要支付远远高于美术作品本身价值的费用。这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企业使用他人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一定要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签订合同。
摘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手册》(第二版)-----刘晓海 单晓光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