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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丁桥镇
丁桥镇,隶属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地处海宁市中部南端,南临钱塘江,北距海宁市治硖石镇13公里,01省道、沪杭复线横穿东西,硖新公路、镇宝公路、丁庆公路纵贯南北,丁桥至庆云公路沟通各村,距沪杭高速公路12公里,离杭州50公里,交通条件十分优越。丁桥镇辖14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4657人(2017年),区域总面积60.62平方千米(2017年)。 至2014年底,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7.2亿元,全镇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农民人均收入23500元,同比增长12%。实现财政总收入236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238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1%和20%。引进市外内资3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4亿元,完成浙商回归投资9000万元,均完成市定任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1亿,同比增长19.04%。完成工业生产性投资9.5亿,同比增长9.22%。三产投资2.04亿元,同比增长21.2%。 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生态镇、浙江省文明镇、浙江省卫生镇、浙江省康庄工程示范镇、浙江省体育强镇、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镇、嘉兴市扶残助残爱心镇等荣誉。 2017年被评为国家卫生镇。
版权
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登记方法
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作者条件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保护期限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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