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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需要有区别性、显著性、识别性。
下列标记不具有显著性,不得注册:
(1)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2)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