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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标解答: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需要的文件: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注意:公司注销之后一年以内商标没有移转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注销该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关于公司注销之后清算时遗漏的财产如何处置,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上海市高院曾有过相关的文件下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沪高法民二[2006]6号)市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
针对目前本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原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现将《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在适用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