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叶青”、“碧潭飘雪”注册商标网络侵权案

阅读:1996 2014-06-23 13:49:06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想社会通报了6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竹叶青”、“碧潭飘雪”注册商标网络侵权案被列为食品违法典型案例之一。

   2012125日,峨眉山市工商局接到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叶有限公司《投诉书》,反应淘宝网上有一家名为“峨眉山竹本堂茶品点”的网店销售假冒该公司“竹叶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产品。

   经查,2012523日,当事人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在淘宝网获准了店铺名为“峨眉山竹本堂茶品店”的淘宝网店铺。当事人在淘宝网页页面不仅设置了“竹叶青类”和“碧潭飘雪”两大类茶叶商品类别,而且在商品介绍中大量使用“2012年峨眉山竹叶青茶叶”、“2012兰雪新茶四川峨眉山竹叶青飘雪茉莉花茶等文字说明。此外,当事人委托成都市某复印部制作了源自峨眉山、竹叶青、竹本堂的标识在销售的茶叶产品外包装上粘贴使用。当事人同时还从成都市市场上购买了含碧潭飘雪字样的铝箔小袋500个。

2013129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在加工、销售的茶叶产品外包装上已使用白底绿字椭圆形粘贴型标识206张,使用碧潭飘雪铝箔包装袋132个。当事人通过淘宝网销售竹叶青碧潭飘雪类茶叶产品共计363099.07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市工商局依照相关法律,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侵权标识1123 张,铝箔包装袋368个,加贴竹叶青字样标识的袋装茶叶2袋,加贴竹叶青飘雪字样标识的听装茶叶3听、罚款1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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