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不是随便注册的,盘点必遭枪毙的中国六大敏感商标

阅读:1664 2015-11-02 13:53:52 来源:网易博客

     目前社会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量也是逐年攀升,但是有些敏感商标必遭《商标法》枪毙,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千万别踩雷区。接下来小编就来盘点必遭枪毙的中国六大敏感商标。


“郑筱萸”耗子药


      2007年2月28日,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第5大类的“耗子药、鼠药、灭鼠剂、杀害虫剂、杀寄生虫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郑筱萸”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称,如果注册成功,“郑筱萸”将成为首个以贪官名字命名的鼠药商标。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提醒郑筱萸原局长:商标是可以依法抢注、合法使用的,不能找个理由随便查处。”沈阳飞龙制药公司负责人姜伟说。1999年初,该公司曾抢注“伟哥”中文商标并以“伟哥开泰胶囊”号称“中国伟哥”,当年4月,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通知》,在全国查处该药品。虽然在2000年得到“平反”,但飞龙公司从此一蹶不振。

      姜伟说贪官污吏常被形容为“硕鼠”,飞龙用贪官名来当鼠药、杀虫剂商标,也是给大大小小的官员敲个警钟。

      2007年3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表态,“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不良影响,将驳回此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决定驳回其申请。

“抗日”烟草

       2005年10月17日,长春市民韩先生以自然人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抗日”商标。当时正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韩先生一位烟草行业的朋友觉得“抗日”作为烟草商标很合适。韩先生认为,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有利于推广。在查阅有关商标注册的资料后,韩先生决定将“抗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而注册商标的产品范围就确定为烟草、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当时他估计,“抗日”商标价值10万左右。

       经过国家工商总局两年半审查,韩先生在2008年2月27日收到回复,“抗日”商标被驳回,理由为“抗日”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收租院”大租场



       广州开了家1.5万平方米的“邦家大租场”,一层是汽车类展示厅,几百辆各类汽车鳞次栉比;二层是家居类展示厅,家电、家具、灯饰等一应俱全;三层是消费类展示厅,医疗保健机械、钢琴、数码电子产品、奢侈品等数不胜数。


       这里不是大卖场,只租不售,应该说是个“大租场”。这家店的董事长蒋洪伟声称,准备用2年时间在全国再开设50家旗舰店和50家中心店,让‘大租场’布满天下。

       随着“邦家”租赁的红红火火,有些人看到了商机,纷纷打起了“大租场”的算盘。上周一川企“大租场”试图抢注“收租院”商标遭拒。

       商标代理公司拒绝的理由是:剥削不是主旋律,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怎么会让大地主刘文彩的“收租院”成为商标。

“唱红歌”公司


       2010年12月14日,北京山河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唱红歌”、“种红树”商标的注册申请。从该企业网站上显示,他们是一家种植经营全红杨的专业公司,全红杨是一种彩叶树种,一年到头均为红色,还是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

       有了国家林业局的上方宝剑,为什么不去占有红色商标?显然,这是典型的一种差异化营销,用红色营销赚绿化的钱。

       尽管“唱红歌”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但可以肯定的是用不了多久必遭枪毙。“唱红歌”这样神圣的行为,怎么会成为商品,更不可能被一家民营公司占有。

“中央一套”避孕套


       “中央一套”商标被抢注为避孕套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6年8月23日,驳回“中央一套”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理由为:“中央一套”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老百姓默认的“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电视频道,如果作为商品商标容易引起社会的不良影响。

“资本家”商品


       山东某申请人于2001年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资本家CAPITALIST”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CAPITALIST’意为‘资本家、资本主义的’,该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宜作为商标注册专用”为由驳回。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商评委合议组评议以为,申请商标由中文“资本家”与具有“资本家”等之意的英文单词“CAPITALIST”组合而成。《辞海》中关于“资本家”一词的解释是“占有生产资料和货币作为资本,以剥削雇佣劳动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申请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在中国目前条件下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消极影响。所以依据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本案申请人将“资本家CAPITALIST”一词作为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固然“资本家”一词常被学术文章和报纸提起,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但是由于判定是否构成“不良影响”需要综合全面地考虑,仍然要把“资本家”一词放在社会主义政治和文化制度下来考虑其对社会意识的影响。因为,“资本家”姓资不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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