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你错过了什么?

阅读:1287 2015-03-25 14:45:58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其三个月内,任何人对商标有不同看法,都可以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制约条件

商标局的审查方式存在两种缺陷:

第一: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存在严重的管理不足问题,信息的记录更是混乱不堪,信息重复以及信息的不完整造成了极大的误差。而商标局数据库的资料都是通过人工完成的,所以很容易导致数据库记录的信息存在误差及不完整。

第二:任何一种程序都有一定的纰漏与不足,审查程序本身不可能检索出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极其复杂,尽管审查程序在设计上尽可能全面地考虑了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类型,但显然无法穷尽。例如,对于字形相近的文字商标,现有的审查程序很难检索出来。

商标异议的作用

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主要起着三大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登载在《商标公布》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具体表现为,首先,商标异议的重要性与商标注册有着不可分割的相关性。对于商标注册人,不仅可以强化商标保护的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相关的异议程序,可以使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通过陈诉事实和相关理由阻止对自身产品有相关风险的商标被核准注册,从而达到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对于商标局也起着相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减少审查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同时面对公众的监督,可以降低审查中的错误率。

商标异议就是避免不同类别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或者保护相关利益人不受到相关牵连。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商标的分类不了解,会自然认为相同商标的产品来自同一家厂商,导致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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