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罗成被告,到底冤不冤

阅读:1058 2014-08-02 09:33:41

效力于皇马的葡萄牙球星C罗不仅球踢得好,做生意也很有一套。训练比赛之余,他很大一部分精力就是推广自己的品牌“CR7”。不过C罗近日却因“CR7”惹上了麻烦,一个美国人以C罗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这位足坛巨星告上了法庭。

美国推广受阻

C罗姓名的首字母为“C”和“R”,加上惯用的7号球衣,“CR7”由此而生。据美国媒体报道,状告C罗的是美国人克里斯托弗·伦奇(ChristopherRenzi),43岁的伦奇是位健身教练,早在2009年,他就在美国注册了“CR7”商标,而且专门用于短裤类产品。伦奇自称,之所以会注册CR7品牌,是因为他姓名的首字母合写就是CR,加上7是因为他生日是107日。

C罗计划在美国推广自己的CR7品牌,为其操作具体事宜的丹麦JBS公司最近才知道,CR7商标在美国早已被伦奇注册。“JBS根本无权要求我撤销自己的商标所有权。”伦齐不但拒绝了JBS提出的“放弃商标”要求,还将C罗告上了法庭,他指控C罗一直在侵权使用自己的品牌。

商标侵权不少

体坛的商标侵权事件历来有之,大多发生在大牌球星身上,最著名的要属篮球巨星 “乔丹”。两年前,迈克尔·乔丹曾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不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两次驳回了相关的商标撤销申请。一年后,上市未果的“乔丹体育”反过来又起诉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此事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最终结果。

2002年,姚明成为NBA状元秀,但其团队去工商部门注册“姚明”相关产品时,发现运动鞋、服装这两类商标2001年被提前注册,当时注册名为“姚明一代”。后来姚明将生产和销售“姚明一代”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并最终胜诉。

官司前景难测

沪上资深律师游闽键告诉记者,判别此类“商标侵权”主要看三方面:“一是看是否侵犯了在先权利 (指在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经享有的合法权利,姓名权属其一,此外还有肖像权、版权和工业产权等);二是看是否有主观恶意;第三,就是客观结果上,有没有造成公众的混淆。”

游闽键认为,“CR7”更接近为一个代号,和运动员的姓名可能存在区别。此外,是否符合以上三点,还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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