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分类的第三、第四标准是什么?

阅读:520 2020-05-20 10:10:00

现如今,的申请人越来越多,如果说面对这么多的商标没有一个特定的管理方法的话,市场就会混乱,所以的话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商标分类。今天尚标小编就来给大家好好介绍一下商标注册分类的第三、第四标准吧!

按照商标的特殊性进行分类

1、驰名商标:在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如联想、同仁堂等。 

2、联合商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近似的商标。如“全聚德”食品集团同时注册了“全聚德”、“全德聚”“聚全德”“聚德全”“德全聚”“德聚全”等商标,构成联合商标。如果北京电力公司要注册“北电 ”、“京电”、“北供”、“京供”商标,那就属于联合商标。

3、防御商标 :商标所有人将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之外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防止其它经营者恶意注册使用。如海尔集团就在所有的商品类别上都注册了“海尔”商标。国家电网公司在所有类别上都进行了注册,并不是准备都使用的,所以圆球商标也是一种防御商标 。

4、地理标志:某商品由于受某地区独特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的影响,会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而用以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特定标志就是地理标志。如“兰州百合”、“库尔勒香梨”、“信阳毛尖 ”等。

5、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名义注册,提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商标法》和《商标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应当是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者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会或者其它组织,而不能是某个单一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从这个规定来看,国家电网公司 的圆球标志尽管已经授权给其所有下属公司企业使用,但是它并不是集体商标 。

按照是否进行商标注册进行分类

1、注册商标: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使用的商标。

2、非注册商标:使用者没有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申请注册,自行在商品上使用的商品标记。 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它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注册的商标受法律的保护。非注册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不违反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注册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尚标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商标注册分类的第三、第四标准的一些信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哦。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一个企业未注册商标是很致命的,这样会使的别人也可以使用你这个尚标的,所以,为了企业着想,注册商标是很重要的。有更多疑问的,可以前往尚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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